我和圣时是66届初中的同班同学。
1968年,她被分配到上港一区,我被分配到东海农场。
1978年,我开始考虑婚恋之事。
通过我的同班密友的牵线搭桥,我与圣时建立了恋爱关系。
我俩的恋爱过程极其朴实。
最开始时只到市中心逛了一次街,而且圣时执意不进饮食店。
以后就到双方家中见面。已想不起来第一次去她家我是否体现了毛脚女婿的礼数。
1978年10月,我们领了结婚证。申请书上“工作后经常联系”是不实之词,实际是没有联系。还有一个笔误”与“。

婚宴是在福州路杏花楼举行的,总共大约十来桌,每桌40元。
老丈人主动分担了一半的婚宴费用,这在当时是少有的。
新房设在圣时家的三楼,虽然不大,但比我家的木板棚户房好多了。不过,我们没住多久就搬到我家了。
婚礼后,我俩去杭州游玩了几天。
就这样,我们建立了自己的小家。


